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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七年起,勞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提高一歲,其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勞保局昨日提醒,四十七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六十一歲,民國一○八年才能申請,若要提前領減額年金,最快要民國一○三年滿五十六歲時才可請領。


勞保局表示,依勞保條例規定,從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勞保年金實施日開始,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為六十歲;第十年起,提高一歲,其後每兩年再提高一歲,直到六十五歲為止。


勞保局指出,四十七年次的勞工朋友,在一○七年時滿六十歲時,因為碰到老年年金法定年齡調高到六十一歲,所以需到民國一○八年滿六十一歲才能請領,提醒勞工注意。


勞保局表示,勞保老年年金亦可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最多五年,每提前(延後)一年,減給(增給)四%的比例給付。以此類推,最多減給(增給)二十%。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林中正說,部分四十七年次的勞工,誤以為明年滿五十五歲時,就能請領減額二十%的減額年金。事實上,必須以六十一歲的法定請領年齡往回推算,最快要到民國一○三年滿五十六歲時才能請領。如要延後領年金,也是要以六十一歲為起始點往後推算,提醒勞工妥善規畫退休生活。


根據勞保局統計,勞保年金自九十八年實施以來,至今年七月底,總核付金額金額達六九五億,共廿四萬三千多人請領,平均請領勞保年資為廿六年,年金金額領取一萬至兩萬元最多,占總人數五十六%;有四分之一勞工延後五年請領。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勞保最新的財務精算報告,預計九月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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