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擬修訂土地登記法(Land Title Act),將非共管式(non-strata)「排屋」(row-house)的共有牆現存契約(covenants),列為隨交易移轉項目,無須再要求新業主簽署「承接協議」(Assumption Agreement),進一步保障共同持有人權益。
卑詩省司法廳(Ministry of Justice)1日提交議案,修訂土地登記法,將雙拼屋(duplex)之類非共管式「排屋」的共有牆現存契約,如共同持有人間簽訂的維護合約或特殊約定事項等,列為隨房地產交易移轉的項目。
依現有土地登記法,「排屋」業主可將共有牆相關契約登記為土地上的「地役權」(easement)或covenants,但共有的一方將物業出售後,該契約對新業主並無效力,除非新業主已簽署「承接協議」。
過去往往在交易過程中遺漏了這道程序,造成新業主與原共同持有人間的糾紛。修法後,共有牆的相關契約均隨交易移轉,可避免類似爭議,進一步保障共同持有人權益。
省府強調,這項立法影響所及僅為「非共管式」物業,一般的公寓(apartment)與城市屋(townhouse),因屬共管式物業,其共有牆的相關權利義務歸「共管式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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