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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為了避免日後出問題,買賣雙方都有必要了解涉及房屋買賣的三大要項:房地產檢查、買方貸款和房地產鑑價。


 ●確實做好房地產檢查 買方在敲定交易之前,必須對標的物進行仔細的房地產檢查(property inspection)。


有30年經驗的房地產專欄作家兼地產商海默(Dian Hymer)建議,房地產檢查須找口碑好、合格的工程師。務必根據工程師許可證,查核其過去工作歷史,儘量向屋主提出有關房屋的問題。


 對於可能影響買方做決定的房屋瑕疵,儘管法律沒有硬性規定,賣方仍應善盡「告知」(disclose)的義務。有些州規定,對於房地產的某些瑕疵,賣方有告知的責任。


 有些屋主擔心房屋賣不出去而隱瞞房屋的某些瑕疵,譬如,漏雨的屋頂或下雨時會淹水的地下室。如果成交後,買方發現這些瑕疵而提出告訴,賣方可能要花更多金錢和時間彌補隱瞞缺失的責任。


在告知買方房屋的瑕疵後,買方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讓步,如果賣方的讓步足以讓買方維修房屋的瑕疵,就可避免成交後可能的訴訟。


 房市泡沫化之後,房屋的鑑定價值(appraised value)偏低,一方面是因為缺乏附近房屋的比較價格 (comparable price,或作comp);另一原因是,2007年以來,房價跌幅過大。因此,有些房屋的鑑定價值甚至比該房屋可貸到的貸款還低。如果一棟房屋果真發生此狀況,這筆交易就由一般交易變成「短售」(short sale),因為「短售」必須獲得貸款者的批准,「短售」交易的進行比較困難而費時。


 ●尋找合適房屋的建議 買賣雙方在交易前,應該做的功課是廣泛查詢房屋座落地區的comp。盡職的房地產仲介商應該提供類似房屋的比較價格給客戶。儘可能在找尋房屋鑑價師或買方仲介商之前,手中已有足夠的比較價格。有些鑑價師對當地的房屋市場不夠了解,提出的鑑定價值不盡準確。


 如果賣方沒有比較價格支持自己的出價,不容易開出適當的價格,最好不要貿然售屋。即使買方願全部以現金支付價款,買方還是想要知道房屋鑑定價值,作為訂定買賣合約的參考。


 在向賣方出價前,買方應該與貸款經紀人或貸款銀行討論負擔得起的房價。近年來貸款銀行對於貸款人資格限制更加嚴格,這些限制未來可能變得更嚴。和貸款銀行申請貸款時,務必坦誠,以免最後一分鐘得到令人驚訝的答案。


 買方在決定購屋前,最好先向可能提供貸款的銀行取得「預先批准」(preapproved)函。「預先批准」使買方在談判時較有籌碼,也提高買方成功交易的自信心和能力。 「預先批准」涉及將你的貸款文件,讓承做貸款業者審查,這表示你必須備妥提供貸款者要求的各種文件或證明(其中可能包括W2表),貸款業者要求的文件可能比你想像的多。


 最好能夠找到在地方上、有經驗、口碑好的房地產經紀人,為你服務,因為「在地」的經紀人,比「不在地」的經紀人,更了解當地的情形。例如,「在地」經紀人知道哪些路段容易滑倒或淹水。


 ●成交有約束力的住宅購買合約必須以書面為之,如果交易過程中有修改或附帶條件,必須以書面附件為之,並在買賣雙方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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