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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美國總統甘乃迪在國會演說,發表消費者的四大權益、五大義務。

是那四大權益、五大義務?


我現在要問各位我們去看醫生、我們去買麵包,我們是 不是消費者?


那對我們消費者最重要的是什麼是不是「安全」?那怎麼樣我們才能安全呢?


是不是要「了解真相」,了解了真相才能作出正確的「選擇」,才能「表 達意見」。


那有了四大權益以後,消費者有沒有義務?


這些義務就是「認知、團結、行動、關懷社會、保護環境」。


 


所以聽演講、了解了真相之後,應該回去告訴您們周遭的親朋好友,這才是真正的關懷社


會,團結起來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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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da觀二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