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福利優渥,其中老人金(OAS)更是「老有所終」的重要保障。但不少人對OAS的申領資格不清楚,甚至長期滯留海外都繼續領取。有會計師提醒民眾,聯邦政府對OAS申領資格有明確規定,不要因小失大。
日前有人爆料指某台裔知名資深媒體人在台灣暴紅後收入優厚,卻仍「詐領」OAS,但當事人矢口否認,聲稱自己是「合法」領取。
他聲稱加國政府規定,只要是公民,年滿65歲,在加拿大境內沒有收入,都可依法領取OAS,且加國政府不管公民的境外收入。
但李金萍與孫光芬會計師都表示,事實並非如此,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申報,且聯邦政府對OAS申領資格有明確規定,民眾切勿以訛傳訛。
她們強調,加拿大老人金制度包括OAS及「保障收入津貼」(GIS)兩大部分。不管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年滿65歲,成年後在加拿大住超過十年,即可申請OAS,目前每人每月最高加幣546.07元,但須住滿40年,未滿者依居住比率領取。
若成年後在加拿大住逾20年,就算長住海外,仍可繼續領取OAS,否則最多只能領取離境當月及隨後六個月的金額。
離境後 都只可領半年GIS
至於GIS則是為了保障低收入老人生活所設的福利,目前單身人士每月最高金額為740.44元,若配偶也申領OAS者,每月GIS最高額為490.96元。
每月所領OAS及GIS金額與收入息息相關,年收入在7萬954元以上者,每月OAS開始遞減。至於GIS,年收入1萬6560元以下的單身老人可全額領取,在此金額以上則遞減,直到3萬9696元不再給付。若配偶也申領OAS,領取全額GIS的收入門檻為2萬1888元。
要注意的是離境後第七個月開始就喪失領取GIS資格,不管過去是否曾在加拿大住超過20年,這是GIS與OAS認定申領資格的最大不同。
李金萍表示,近年聯邦政府對OAS申領資格查驗愈來愈嚴,有時甚至派員登門查訪,確定申領者人在境內。她有一個客戶,先生早在2007年就開始領取OAS,隨後夫婦倆長期住在海外,最近妻子年滿65歲,返國申請OAS,但加拿大服務署(Service Canada)發現她長期滯留海外,接著查證她先生過去幾年居住紀錄,發現也不符資格,過去溢領的OAS與GIS均須繳還。
她呼籲民眾守法,若不符合居住資格就不該領取,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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