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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為「佛陀耶」的簡稱,乃梵語之音譯,為如來十號之一。如來十號為:「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一般習慣簡稱「佛」。


「佛」之意譯為「覺者」,即覺悟真理的聖者。


【覺的意義】

「覺」具有覺性、覺察、覺照、覺悟之含義。


「覺性」即是眾生本具的佛性,《華嚴經》云:「無一眾生而不具有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師父說法、諸位聽法的這念心,能知是非善惡、能覺寒暑冷暖,這念能知、能覺的心,即是覺性。然覺性本具,何故而有佛與眾生之別?因為眾生的妄想執著,障覆本有覺性,故欲圓滿佛果,則須藉由覺察、覺照、覺悟之修證,方得成就。


「覺察」即覺知、省察自心所生之貪、瞋、癡等煩惱,不為此等煩惱所困。


「覺照」即這念心於煩惱境界,不僅覺察分明,更進而對治煩惱,改過遷善。覺察就如發現小偷;覺照即是將小偷轉化為正人君子。


「覺悟」即契悟本自覺性;這念心因覺察、覺照之功,進而契證本具佛性,洞然明白,常寂常照,安住實相,此即覺悟義。


「覺性」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然因眾生迷悟、染淨之深淺不同,而有凡聖差別。


【覺的層次】──自覺、覺他、覺滿

覺有自覺、覺他、覺滿三種層次。


「自覺」:眾生常處於不覺之境,起心動念不離貪、瞋、癡,故《地藏經》云:「眾生舉止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若能時時反觀自心,覺察、覺照,證悟本自覺性,斷除貪、瞋、癡等煩惱,即「自覺」義。


「覺他」:不僅自覺自利,更進一步助人覺悟,利益他人。如勸人正信因果、斷惡修善,或教示佛性本具、緣起性空等真理,助其了悟生命真諦,自覺覺他,饒益有情,即「覺他」義。


「覺滿」:即自覺圓滿、覺他圓滿、覺行圓滿,亦稱為「三覺圓滿」。釋迦牟尼佛即為三覺圓滿之聖者,其自覺、覺他皆達究竟,說法四十九年,度化無量無邊的眾生,令有緣眾生皆能發菩提心,得證聖果;且佛度眾生,不為時空所限,其教化延續至今,令後世眾生亦能如法修行;此即三覺圓滿之境,故稱之為「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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