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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買房」是多數華裔移民辛苦多年所追求的夢想,但是在買屋過程中,往往因為一時的疏忽,造成自己權益上的損失,一名皇后區婦女就因此賠上數萬元整修費,還造成自己與鄰居、大樓管理委員會的關係不和。

50多歲的伍女士12日前往華策會布碌崙分會所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時表示,她於去年7月在皇后區新鮮草原購買一間共有公寓(Condo),在過戶時發現地下室有漏水問題,但當時賣家表示將予以處理,因此付清尾款並進行過戶,但未料對方僅將油漆重新粉刷,當她搬入後才發現,漏水問題相當嚴重,聘請專業維修公司前來評估後發現,水是從外牆滲入,因此大樓內外整修需耗費4萬多元,她向大樓管理委員會告知要求分擔外牆整修部分費用時,卻遭委員會拒絕。

伍女士更向提供免費諮詢服務的華美律師樓黃真律師表示,自己與委員會關係變差後,買屋時以為房價已包含的停車位竟遭委員會收回,她大嘆自己買屋時未注意細節,當初賣家並未告知原來該停車位是殘障車位,而成交前賣家律師也曾致函寫明大樓委員會有權收回該停車位的管理權,她怪自己買屋時並未仔細閱讀所有合約與文件。

黃真律師則建議民眾在買屋時,成交前務必要聘檢查人員對房子進行最後檢查,假如發現有漏水、鍋爐不能用等情況,則不可完成最後過戶手續,必須確定問題解決後才能繳清尾款,以免發生類似房屋過戶後才意識到問題嚴重。


此外,黃真律師也指出,坊間多聞有不肖建商為銷售公寓,私自格畫停車位,而買家與代表律師未仔細檢查房屋平面圖與文件,誤以為所付的購屋金額已包含停車位,但事實上卻是違法格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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