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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稅法及相關稅務是相當繁複多變的, 在加國稅法開宗明義便指出, 加拿大稅務居民必需申報所有來自加拿大境內和境外的所得。 新移民報到加國後自然成為稅務居民,但對許多華裔人士而言, 或圜於語文能力的隔閡和誤解,對加國的稅務制度不甚瞭解, 再加上在加拿大賺錢不容易且稅賦高,讓人感覺負擔很重, 於是許多人絞盡腦汁,想盡方法尋找避稅或節稅的途徑。 而如何規劃才能真正達到正確省稅的目的, 相信是每個人都想知道的。


此外,新移民報到後第二年,若海外持有加幣10萬元以上的資產, 便須申報海外資產,許多新移民誤解, 以為不申報便不必繳海外所得,也不必害怕資產曝光, 其實加拿大僅就資產所產生的利得課稅, 資產本身除了出售時增值須繳增值稅,投資損失也可申請抵稅, 資產成本是以移民報到時的市價,並非原始取得成本, 這兩年金融海嘯下,許多人反而可以申報資本損失抵稅。 若沒有申報,以後資金匯入加拿大便可能會有資金來源不明, 以及漏報海外資產的罰款,最高罰款為海外資產總額的百分之五, 以及所漏報的所得稅。


台灣將於2010年1月1日開始,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海外所得包含海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易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 全部包含在內。加拿大針對海外所得,不論收入高低,都必須申報, 台灣課稅適用對象僅就金字塔頂端的高收入戶, 且必須同時滿足下列3項條件:


條件 1: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條件 2: 「基本所得額」超過台幣600萬元以上,「基本所得額」 除了一般所得外還包括 (1)超過台幣100萬的海外所得,(2)特定保險給付,(3)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等交易所得,(4)非現金捐贈,(5) 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差額。


條件 3:「基本稅額」超過原結算申報的一般稅額。


基本稅額 = ( 基本所得額 –台幣600萬元 ) x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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