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加強環保,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市區內的巴士、捷運、通勤火車或渡船票,而購買年票、季票、月票、連續四周之周票(持票者可以在五至七天內無限搭乘)、電子預付卡(持票者在不超過31天期間內至少可乘搭32次之單程)者,可享有公車票款項(public transit passes amount)之稅務減免。
本人或配偶可以就自己、配偶及未滿十九歲的受扶養子女之購票成本,再乘以最低一層之個人稅率(聯邦稅率15%)作為稅務減免額。報稅時不必再附上購票收據或票(passes),但須保管以便備查。
民眾必須注意,需要保存的是公車月票的pass,不是買票時商店給的收據。一本有十張的回數票不符合這項減免的規定。大學生的U-Pass可以適用這項減免,但若子女已滿19歲,只能給其自己抵減,未滿19歲者的月票,才能給本人或配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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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公車月票可以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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