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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里一處共管物業(Condo)已經居住多年,竟然沒有市府發出的正式入住准許證(即香港的入伙紙),直至有單位業主準備出售卻不獲批准時才揭發此事。卑詩共管物業業主協會(Condo Home Oweners Association)將會向各市府請願,要求確保業主即使沒有完整的入伙紙,仍然可以把物業出售,確保權益。

事發的共管物業是位於素里史葛路(Scott Rd.)夾68Ave.的鎮屋屋苑,在2006年獲發臨時入伙紙,讓買家可以搬進去,不過這個共有191個單位的屋苑從未獲發永久入伙紙。正因為如此,銀行拒絕做按揭,而業主也不能將物業出售轉讓。

一名業主形容,現在就好像是在自家屋內的人質,儘管有買家承購但也不能出售。

目前不知道是甚麼原因導致市府不發給永久入伙紙,素里市府亦以正在訴訟為由而拒絕置評;至於發展商Lakewood Management則聲稱已經完成所有工程,又指業主立案法團向市府提出訴訟才是問題所在。

溫哥華一名專做樓房買賣的律師沃克(Michael Walker)表示,目前很難說臨時入伙紙造成的問題有多廣泛,但他指市府通常會先發臨時入伙紙讓業主搬進去,但直至發展商完成所必要工程時才會發出永久入伙紙。

他又說,如果臨時入伙紙期滿仍未獲永久入伙紙,而貸款機構又把必須有永久入伙紙列為貸款條件時,這類單位根本難以買賣,除非買家毋須貸款。

而卑詩共管物業業主協會執行董事吉奧雲度(Tony Gioventu)則希望市政府修改法例,在物業入伙一年內通知業主立案法團,是否已獲發永久入伙紙,讓業主立案法團可以在發現有未完成工程時,趕及在法律有效時限內,向發展商採取法律行動。

他指出,在低陸平原估計有數千個單位只有臨時入伙紙或有條件入伙證明,只不過未有禁止轉售而揭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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