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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個人資金的來源不需課稅,在報稅時並不需要納入所得。若有朝一日稅務官找上您查稅,對下列這些項目您可以放心,因為它們是不用課稅的:

1.任何GST補助、兒童福利金、或與其相關的各省兒童福利金補助計畫。2.由各省提供的子女補助 或給殘障子女的資助。3.某宗犯罪案件或車禍中的受害者,收到省政府機構的損害賠償金。4.樂透、彩券、賭博及得獎(prize winning):由摸彩、獎券中獎之彩金,不必納入所得。唯有與薪資有關的獎金,須納入薪資類所得。5.受贈與或繼承遺產:收受財產的一方(受贈人或繼承人)是免稅的。


對贈與人或去世者的一方,除了一些少數例外,如配偶之間移轉外,均被視為以財產移轉時之公平市價出售。因此贈與人(或逝者)須就其所贈財產之增值部份所實現之資本利得課稅。而受贈的一方視同以財產移轉時之公平市價作為成本取得財產,日後受贈人實際出售或移轉財產時,再據以計算所實現之資本利得或損失以課稅。


6.因參加作戰導致殘障或死亡,由加拿大或其聯盟國所支付的補償或撫卹金。付款國若為聯盟國,該款項在當地國必須是免稅的,在加拿大才會屬於非課稅所得。


7.親人去世,從人壽保險收到的死亡理賠金等。8.工會所給的大部份「罷工給付」(strike pay)。9.大部份由免稅儲蓄帳戶(TFSA)領出來的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入雖不必納入所得,但從這些收入款項賺得的所得,例如:中「649」得到的彩金,若拿去投資產生了利息,就須納入所得報稅。父母贈與的錢,不算您的所得,但存到銀行產生的利息,則須納入所得報稅。




Read more: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理財實務》不是所有收入都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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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da觀二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