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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省將於2013年4月1日廢除HST,重返GST、PST,目前只剩七個多月了,卑省居民若近期考慮購買新屋來居住,在看到了喜歡的房子時,到底該不該付12%的HST現在就買,還是等明年4月1日之後,只付5%GST時再買?另外,2%的BC過渡稅又是怎麼回事呢?

 





 



加強型住宅退稅自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您若買BC省新蓋的住宅類的房子,不論是作為自用的主要住宅或出租給租客,而作為租客的主要住宅,85萬元以下的房子,原則上您都可獲得房價的5%的退稅,但退稅上限為4萬2500元。例如,您買一棟70萬元的房子,可退稅額是3萬5000元(70萬×5%)。而價格在85萬以上的房子,只能就85萬的部分退稅,例如買一棟120萬元的房子,退稅金額就是4萬2500元(85萬×5%)。

退稅上限是如何定制定的?其計算公式是85萬×7%×(5%÷7%)。隱含的原理是:12%的HST中,屬於省稅的7%當中,約有2%是用來買建材的部分,在回復5% GST後仍需支付;5%的部分則用於土地及人工,在實施PST時是不課稅的,因此退稅5%,即(5%÷7%)×7%,因而在目前至2013年3月31日 的期間買新屋作住宅,與延至2013年4月1日以後才買,沒有太大差異。

當您在抉擇是否購買時,成交入住的時機不應是影響您決策的因素。故意延後成交日,並不會使您額外獲利或受損。但若屋價高於85萬時,則另當別論,尤其百萬以上的房子,不妨考慮延後成交,但有可能要付2%的過渡稅。

第二棟住宅與渡假屋

如果您除了持有一棟主要住宅以外,又想在BC省大溫地區及BC省府維多利亞區以外地區添置第二棟住家的房子自住或渡假屋,也可以享受房價的頭85萬元、上限4萬2500的退稅。

過渡稅為防止想購買新屋的人故意拖延到2013年4月1日,只付5%的 GST,凡在2013年4月1日已完工的10%或以上的新屋,只要在2015年4月1日(廢除HST的兩年內)以前成交的新住宅,買方需另付2%的過渡稅,也就是說要付5%+2%=7%的銷售稅。 



 

您如果買了一塊地,或買一棟舊屋拆除後建一棟新屋,然後就以新屋出售,您會被視為建商(builder),與您是否經常建造房子、是職業建築業者無關,若在2013年4月1日或以後才出售,原則上只收5%的GST,但若到2013年4月1日當日已完工10%或以上須課額外的2%過渡稅,完工率倒底是多少買方可能不清楚,政府要求builder依規定做適當的揭露,揭露不實會有懲罰。

政府規定如下:在2013年4月1日完工10%至24.99%者,可以市價1.5%計算退稅;完工25%至49.99%者,退1%:完工50%至74.99%者,退0.5%;完工75%至89.99%者,退0.2%:完工90%以上者,無退稅, 因為在2013年4月1日已幾乎完工的新屋,建商已向買方收7%稅(5%+2%),而所扣抵的建造成本中,無論人工或材料都付了12%的HST,所以不再有額外的rebate。

首次購屋bonus

鼓勵在2013年4月前購屋的另一項暫時性配套措施,凡在2012年2月21日之後,2013年4月以前購買座落於卑省的新建房屋,作為卑省居民,您及您的配偶以前從未擁有過主要住宅者,首次購屋作主要住宅,可以享受此bonus,金額等於房價的5%,最高額是1萬元。例如:房價18萬元,bonus 是9000元,20萬或以上都是 1萬元。

若年所得超過15萬元時,bonus 遞減。單身個人的淨所得超過15萬元,以20%遞減。已婚家庭淨所得超過15萬元以10%遞減。

總結以2012年4月1日作分界點,此日之前買新房子作主要住宅付12%的HST,可退5%的Rebate,實付7%。在此日及之後2年內買新房子(已完工10%以上)付5%的GST加2%的過渡稅,實付也是7%。即使在此日之後才開工的房子,表面上只付5%的GST,但因建商的建材付PST,羊毛出在羊身上,房價內也會另外暗含2%的稅,您實際上仍要付7%。所以早買、晚買沒什麼差別,決定您現在買是否買貴了真正在於未來住宅類房屋市場的走勢是漲或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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