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3月31日前購買新屋,要繳多少HST?
答:依現行規定,總價52萬5000元以下者,可獲5%退稅,但度假屋不得享退稅。高於這個價位須繳全額12%HST,無論是新成屋或預售屋。
二、2012年4月1日後購買新屋,且在2013年3月31日前交屋,HST如何計算?
答:總價85萬元以下者,可獲5%退稅,最高4萬2500元。價位高於85萬元者,須繳12%HST。大溫及維多利亞市以外的第二棟新休閒及度假屋亦可申請退稅。
三、2012年4月1日後購買新屋,且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後交屋,HST如何計算?
答:無論總價多少,僅繳納屬於聯邦部分的5%HST及2%「過渡省稅」(Transitional provincial tax)。
四、2013年4月1日起HST撤銷,購買新屋的稅款是多少?
答:無論總價多少,毋需再繳納PST,僅課「聯邦貨勞稅」(GST)。
五、對建商而言,過渡準則有何優惠?
答: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建商可繼續申報「進項退稅」(input tax credits)。2013年4月1日HST撤銷後,開發商將獲得臨時性的「房屋過渡退稅」(housing transition rebates),用以抵減建材內的PST費用。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HST房地產過渡準則Q A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