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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有雙重好處,一方面幫助了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另一方面可以節稅,捐款給註冊的慈善機構,不但可以抵聯邦稅,且可抵省稅。

慈善捐款全年之金額在200元以下的部分聯邦基本稅抵減15%,加上所在各省省稅之因素,可抵稅約21%。金額在200元以上的部分聯邦稅款抵減29%,加上省稅之因素,則約可抵稅43%。

捐款在200元以上,如果所得在12萬7000以上之高所得級距,其減稅之效果就如同所得扣除額。若屬於較低之所得級距,則此項稅款抵減額之抵扣效果遠高於所得扣除,幾乎是兩倍的效果(因為扣除額適用的稅率21%,慈善捐款的減稅效果約43%)。

一般紙張送件之報稅,慈善捐款之抵扣須提供慈善機構所發出之正式收據,但透過薪資所扣的慈善捐款在T4上呈現則例外。夫妻間慈善捐款的收據是可以互用的,也可以加起來一併使用。

每一年度可以填報之慈善捐款額度最多是淨所得的75%。當年度用不完的慈善捐款額度可以在以後的五年內使用。

例如:張先生在2011年之淨所得是5萬元,他和太太各有一筆給教會的慈善捐款2萬元,張太太申報所得只有6000元,不需用慈善捐款抵稅,張先生申報所得稅時可將兩張2萬元合計4萬元的慈善捐款一起填報,但受限於75%淨所得之限制,張先生最多可用到3萬7500元的慈善捐款。就所提交的兩張慈善捐款收據,稅務局會有記錄只抵扣了3萬7500元,剩下的2500元,可以在2012至2016年的五年內抵扣。

捐贈公開上市證券或互惠基金給慈善機構,除可以取得以該證券捐贈當日市價等額之慈善捐款證明外,同時因處分證券而產生之資本利得(capital gain)則免稅。

常碰上的一個疑問是:慈善捐款的收據一整張金額很大,只有部分在當年度使用,餘額在以後年度如何使用?是否應要求慈善機構重新開列兩張收據?或以後年度附送複本?

其實,慈善捐款的金額大於當年度的限額時,稅務局會有記錄,在以後的五年中抵用時,原則上不必再送收據,但納稅人能保留複本備查自然更佳。若在某一年度之慈善捐款額度不高,應考慮合併兩年或數年之捐款在一年內填報,達到較佳之抵稅效果。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人社區新聞 - 藉慈善捐款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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