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今年並不是一定要報稅,勸你最好還是報,因為這樣可領取一些來自政府的福利。有些福利是只要有申報就可白白取得,會讓你覺得雖然花了一點時間和精神報稅,還是很值得的。

一、商品服務稅補助(GST/HST Credit)

商品服務稅(GST)補助所針對的乃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主要在補償這種家庭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所支付之消費稅。申請GST補助是以家庭為單位,夫妻必須先協調好,由夫或妻任何一方提出,但不可兩方同時申請。申請時只需要在稅表上相關問題答「是」即可。

以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的補助額為例,是以2009年之家庭所得為基準,若家庭所得未超過3萬2506元,可得全額補助,大人每人250元,小孩每人131元;若家庭所得超過3萬2506元,將扣減超過之部分的5%。舉例來說,張家夫妻二人加上一個孩子原本應可領取631元(250×2+131),但因夫妻倆所得3萬5506元超過當年度基準3000元(35506-32506),補助額將扣掉150元(3000×5%),即631元要減去150元,所以張家當年度可領取的GST補助是481元,每一季可領取120.25元。GST補助一年分四次發給,分別在7月、10月、1月及4月。要想領取子女之GST補助,先決條件是已請領兒童福利金。

●如果你在明年的4月1日之前將年滿19歲,你最好在今年申報去年的個人所得稅表,並申請GST補助(只要你的所得不是太高、已婚、與人同居或為人父母),就可以在過了19歲的生日以後,第一個GST補助發放日,收到GST補助的支票。例如你在今年8月過19歲生日,就有資格得今年10月及以後的GST補助。若明年2月過19歲生日,可以在明年4 月起獲得補助。

●如果你的婚姻狀況有改變時,須填寫RC65的表格——婚姻狀況改變(marital status change)表,或寫信告訴稅務局你新的婚姻狀況及改變的日期。若未及時通知,將會影響你的GST補助、兒童福利金等的權利。如果離婚或分居,注意雙方的地址不可相同。若你的地址有改變,應透過網站、郵寄或打電話盡速通知稅務局。

●你可以要求稅務局將GST補助、個人所得稅退稅直接匯入你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帳戶內。首次申請或日後帳戶有變更,應填報T1-DD的表格,「申請匯款直接入戶-個人」(Direct Deposit Request-Individuals)。若要取消這項服務,可以打電話通知稅務局,但在一般情況下做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若你和家人已離開加拿大,要通知稅務局,不可繼續藉著報稅(即使有申報全球所得)領取GST補助或兒童福利金。

二‧省消費稅補助(provincial tax credit)

加拿大有些省份會提供省消費稅補助給該省的居民,但這些補助往往不是自動發放的,你必須在個人稅的稅表上申請。各省補助不同,有些相當慷慨,可能包含消費稅和地稅的補助。從2010年7月1日起,卑詩省和安大略省實施HST,對中低收入者也有HST補助,你若符合條件,只要在稅表(T1 General)上第一頁「是否申請GST補助」的問題上回答「是」,就自動取得HST補助,不必另行申請,而款項也比照GST補助一年分四次發給,併入GST補助一起發放。


 









加拿大兒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CCTB)

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的請領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條件:

必須與子女同住,子女的年齡必須未滿十八歲;

必須是主要負責子女之撫育及照顧的人(雙親的家庭一般情況是母親);

必須是加拿大的居民(一旦你成為非稅務居民,或根據雙邊稅務協定被視同為非稅務居民,即使你申報加拿大的所得稅表,也並不說明你有領取資格,若稅務局查證,你會被追回不該領取的福利金);

通常的情況下,你或你的配偶或配偶同居人必須是公民或永久居民。

兒童福利金的請領,必須填具RC66的表格「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申請表」,通常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應盡速提出申請:

子女出生、子女開始與你同住、你成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

即使你當時的家庭所得很高,可能不符合領取資格,仍應提出申請,稅務局每年7月會根據你前一年度之家庭所得,重新計算以後12個月是否符合領取的資格及金額之高低。你不應該遲延申請,因為政府在收到你的申請之後,最多追溯11個月補發給你,而且在新生兒滿周歲以後才提出申請須附出生證明。

除了屬於聯邦政府的加拿大兒童福利金之外,各省也大多有該省的兒童福利補助畫,但原則上均由稅務局統籌,所以你不需另行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稅務局會依你所提出之加拿大兒童福利金申請表的資料,來審核你是否符合條件。每年度亦根據個人所得稅表上的資料,自動計算應核發與否及金額之大小。

近年來,對身心嚴重殘障之兒童另有兒童殘障福利補助,對有殘障兒之父母若原先即領有兒童福利金,且曾提出T2201殘障免稅證明者,會自動提撥,不必另行申請。

兒童福利金是針對中低所得家庭在撫育18歲以下子女的一項免稅的每月給付。其中的國家兒童福利金補助(NCBS),完全針對低收入的家庭。兒童殘障福利則針對撫育身心嚴重殘障兒童之家庭,為其提供財務補助。

自2006年7月1日起,凡符合領取資格的父母,不論所得高低,每名年紀未滿六歲的子女,每月可以領取100元的幼童照顧補助(UCCB)。這項所得雖為應課稅所得,但在計算GST補助額或加拿大兒童福利金或各省相關福利補助金時,均不列入考量。

每年七月稅務局會依據你及你的配偶(或同居人)在前一年度之淨所得加總起來之家庭所得,來核算以後12個月的加拿大兒童福利金,所以即使你們有一方沒有任何收入,仍須報稅才不致於失去這項福利。

老人年金(OAS)

老人年金項目下的保證所得補助金(GIS)、配偶津貼(allowance)或遺眷津貼(allowance for the survivor)

只要每年4月30日以前報稅,就可以繼續新年度的福利金,若你選擇不報稅,也可以到加拿大服務部(Service Canada)索取,或上網下載「更新申請表」(renewal application),填妥後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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