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在民主社會,我們納稅義務人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上一定的保障,當我們對稅務局的評核結果認為不合理時,可以透過一定的程序來爭取合法的權益。當然,您可能必須提出一些文件證據來支持。

您可以自己處理,也可委任家人、朋友或會計師代表您處理。委任代表處理時,必須先填送T1013 authorizing or cancelling a representative(授權或取消代表)的表格給稅務局。

當您覺得稅務局評核的結果不合理時,可採取的第一步是打電話或寫信給稅務局,說明您有意見的原因和事實,希望能透過進一步的溝通、提供更多資料而解決問題。

但若溝通的結果仍不滿意,應把握時效,進行正式抗爭程序的第一步,這是稅法所賦予我們的權利。

反對(objection)

您收到評稅通知後,若不同意稅務局的評核可提出反對,反對須於收到評稅通知後九十天內或年度稅表截止日後一年內提出,以此二者中較遲之日期作為提出反對通知(not ce of objection)之截止日期。反對意見需以書面提出,您主要應陳述相關的事實和理由,並提出支持您反對意見的所有相關文件,亦可向稅務局索取T400表格填寫。最好是以掛號信方式向所屬之稅務中心(taxation centre)或地區分局(district office)之上訴主管(chief of appeals)提出。上訴主管會根據納稅人之上訴重新審核,並通知納稅人其審議結果。

在這個階段中,為了確保您或您的代表瞭解評核的原因,及稅務局就爭議之議題討論的情形,您有權向稅務局調閱一些文件,包括您原先申報的稅表複本,稅務官支持其評核所作的報告、稅務官就爭議議題所做的工作底稿(working paper),稅務局上訴主管與原承辦查稅官對評核所作過的討論記錄等。這一切可說相當公開,避免稅務局黑箱作業。上訴主管對爭議點所作之最後審議結果也許同意您全部或部分意見,就會調整您的稅表,寄「再評稅通知」給您。若不同意,則他們會寄「確認維持原判通知」(notice of confirmation)。


 


 


向加拿大法庭上訴(appeal)

若對稅務局上訴主管之決定不服,則可向稅務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甚至最高法院(Federal Court)上訴。第一級的法庭是加拿大的稅務法庭,納稅人應於收到稅務局之通知後90天內提出上訴。

稅務局向你催收稅款,該如何應付?

通常你和稅務局的抗爭,會牽涉到一筆稅務局要求補繳的稅款,而且稅務局催收部門一般頗為強悍,催收行動一波比一波厲害,通常是發出評稅通知30天後,發出二次催款通知,可能是寄信、也可能是打電話來。如果你不理,也不去討論還款的事,稅務局可能發出最後通牒(final letter),告知你若不在90天之內還款,或作出令他們滿意的安排,稅務局就會採取法律行動,例如扣押(garnishee)你的收入,或扣押(seize)你的財產。若你從政府其他部門有一些款項可領取,如CPP的給付,稅務局可能要求該部門扣留下來,沖抵你的稅款,若你原本還有來自稅務局的退稅或福利,也可能被扣下抵稅。

若你有把握,通常可以通知稅務局的催收部門,你已提出「反對」,請他們停止催收,等上訴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再說,但這期間利息會照算。

若你實在也沒有把握反對或上訴是否會贏,雖然你已提出反對或上訴,稅務局的催收仍在繼續,利息一直加上去,你該不該先把稅款付掉呢?通常在收到稅務局的通知時,會給你20天的時間付稅,而不會加利息,一般若你資金調度沒問題的話不妨考慮在第20天先付掉再說,也許你會有些猶豫,如果付了稅是否就表示接受稅務局的決定?稅務局會不會因此就沒有誘因與你和解了呢?

其實這樣的推論可能是錯誤的。付清稅款並不影響官司的勝負,只是利息不會再加上去。你的法律權利完全不受付清稅款與否影響,將來勝訴,稅務局除了歸還你所付的稅之外,還要加還利息給你(比法定利息還要多加2%)。但有一點你需要併入考慮的是,若你有欠稅務局其他款項,如GST或欠政府其他部門款項(如省政府的醫療保險費),要退的稅可能會被扣下來還這些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nda觀二呆 的頭像
    linda觀二呆

    linda6857的部落格

    linda觀二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