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BSA的网页上,分别对个人随身携带现金、通过邮寄方式或快递方式,将超过1万元的金额输出(入)加国国境时的申报要求做了详尽的说明。
(1)随身携带:要注意的是,CBSA所指携带进出境的金额1万元或以上,不单指的是加元,还包括其他任何一种外币折算后的相当于加元的价值,你随身携带的各种硬币也要计算在内;而且除了钞票、硬币外,你所携带的国内或国外银行票据及证券,如旅行支票、股票和债券等,亦都应一并计算。若这些财务金额等于或超过加元1万,你需要填报E677表格(Form E677),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报告 ——个人表格”。
如果你申报的货币或者金融文书不是你自己的,你需要填写E667表格,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报告 ——常规表格”。你要做的事是:填写完所有表格内容,签上你的名字,交给边境服务官员。
(2)邮寄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邮寄入加拿大,你需要填写E667表,并附上所要寄入加国的钱币。此外,你必须填写万国邮政联盟公约标签,并将它粘贴到寄件上。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邮寄出加拿大,你需要填写E667表格,并将之加入寄件中。与此同时,或者在你去寄钱之前,你需要向就近的CBSA办公室发送一份你填写的E667表格的副本。
(3)速递
若你要将1万元或以上的加元(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快递出(入)加拿大,快递公司必须由快递交通工具负责人填写E668,即“跨境货币或金融工具的报告——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表格,再附上你本人填写的E667表格。这两份表都要发送给CBSA办公室。
不申报的处罚
如果你携带、邮寄或速递1万元或以上的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出(入)加国国境,而没有依法规申报,可能受到没收或罚款的评估。罚款范围从250元至5,000元。若你涉嫌洗黑钱或与恐怖组织有关联,则面临起诉。 近年来CBSA屡屡破获一些利用关卡携带现金洗黑钱的活动。从2007年至今,太平洋区(Pacific Region)海关已截获约650万元可疑金钱,不法之徒可能藉由携带纸钞、股票、债券等方式洗钱,其中98%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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