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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舉幾個手冊有用的地方,但讀者要留意的是,手冊的編號日後有時會更改,因為手冊是定期性翻新。
1.CP13 第6.4說明公民申請是可以放棄的。有些人申請公民,申請一半補不出材料怎麼辦?這裏說明閣下可以選擇放棄。
2.也有些人申請公民後便回自� ��的祖國去了,但CP5附件「A」便說,這些案件是可能要調查有沒有真正住滿。
3.楓葉卡是可以過期後換取的。申請人就算之前沒有住滿,在申請時住滿便可。這點閣下可以在手冊OP10 5.1第七頁找到這說明。
4.有加拿大配偶陪同到外國定居的可以保留身分。陪同是不用分誰陪誰之說,總之是一起居住就好,這點在手冊OP10 6.1可以找到。
5.數居住在加國的日子是全天或部分在加國的一天也算是全天在加國。這點很重要,因為應該同樣可以用做公民申請的日子計算方式。舉例:如果你7月5日離開加國,7月10日回來。你離開和回來的兩天都算你是在加國。這點在手冊OP10 6.4可以找到。
6.持有移民紙的移民繼續是移民之說法。這點筆者以前也不停地在講,只要你的身分在舊移民法時沒有被正式取消過,而且2002年通� ��的新法後也沒有處理你的話,那除非你自投羅網去找海外移民官判斷身分,不然你依舊是移民,在手冊OP10 13.1可以找到。
7.移民就算沒有楓葉卡也可進來,並且一旦證明移民身分存在,可以不用回答問題,邊界和機場的移民官依然要讓你進來。這在ENF4 11.4找到。
移民局的網址是www.cic.gc.ca,然後到Publication那一欄,再到Operational Manuals裏面便有各類手冊。CP是公民手冊,OP是海外移民官手冊,EN是執法部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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