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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鐸 沒有做律師之前,便知道移民局有一本「天書」叫操作手冊(Operational Manual)。這手冊很有用,讀者如果懂英語,看懂這些手冊以後可以不用找律師問問題。和移民局搞最有效的方法,往往是先看看他們自己的上層是如何指示 他們下面的官員辦事。這手冊便是移民官的指引,也是移民的指引。法例則大過手冊,所以手冊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時,還是以移民法為標準。同樣,因為手冊不等於 法例,所以移民官不遵守手冊時,並不代表他違法,只是不照指示辦事。

現在舉幾個手冊有用的地方,但讀者要留意的是,手冊的編號日後有時會更改,因為手冊是定期性翻新。

1.CP13 第6.4說明公民申請是可以放棄的。有些人申請公民,申請一半補不出材料怎麼辦?這裏說明閣下可以選擇放棄。

2.也有些人申請公民後便回自� ��的祖國去了,但CP5附件「A」便說,這些案件是可能要調查有沒有真正住滿。

3.楓葉卡是可以過期後換取的。申請人就算之前沒有住滿,在申請時住滿便可。這點閣下可以在手冊OP10 5.1第七頁找到這說明。

4.有加拿大配偶陪同到外國定居的可以保留身分。陪同是不用分誰陪誰之說,總之是一起居住就好,這點在手冊OP10 6.1可以找到。

5.數居住在加國的日子是全天或部分在加國的一天也算是全天在加國。這點很重要,因為應該同樣可以用做公民申請的日子計算方式。舉例:如果你7月5日離開加國,7月10日回來。你離開和回來的兩天都算你是在加國。這點在手冊OP10 6.4可以找到。

6.持有移民紙的移民繼續是移民之說法。這點筆者以前也不停地在講,只要你的身分在舊移民法時沒有被正式取消過,而且2002年通� ��的新法後也沒有處理你的話,那除非你自投羅網去找海外移民官判斷身分,不然你依舊是移民,在手冊OP10 13.1可以找到。

7.移民就算沒有楓葉卡也可進來,並且一旦證明移民身分存在,可以不用回答問題,邊界和機場的移民官依然要讓你進來。這在ENF4 11.4找到。

移民局的網址是www.cic.gc.ca,然後到Publication那一欄,再到Operational Manuals裏面便有各類手冊。CP是公民手冊,OP是海外移民官手冊,EN是執法部的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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