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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繳交房屋稅的季節,很多屬於「有房,沒現金」(House Rich, Cash Poor)的族群,原本正為房價直漲而沾沾自喜,現在開始煩惱沒有錢可以繳稅。

如果你已經滿55歲,或者你的先生或太太已經55歲,就可以申請延緩繳交房屋稅。延到什麼時候呢?一直到房子出售的時候,才需要還給政府。這筆錢要算利息,但屬於低利率,比向銀行信用貸款划算。

根據有延繳經驗者透露,「延緩繳稅其實很簡單,只要在交稅截止之前,填好申請表送出去,就可以了。這項計畫叫做Property Tax Deferment,在網站上就可以找到訊息與表格,網址為:http://www.sbr.gov.bc.ca/individuals/property_taxes/property_tax_deferment/ptd.htm」。

近十年房屋稅驚驚漲,連小公寓都要幾千元,氣派的大房子,動輒數萬元。才剛繳完所得稅的納稅人,不見得手邊都有那麼多現金可以繳房屋稅。乾脆,就「先享受,後付稅吧!」等房子賣掉的時候,再一起繳。

「以前我就聽說有這種方案,但一直沒試,去年房屋稅增加了一千多元,我向兒子借錢,他告訴我,不必繳,他會幫我申請。我就不繳了,感覺輕鬆很多。反正房價一直漲,賣的時候也不差這麼一點稅金。」一位移民老媽媽說。

有一位爺爺則是在高人指點之下,從買房子開始,就沒繳過房屋稅,全部延繳。他說,這是享受自己的遺產,將來這些錢都是子女的,自己先用一點無妨。他最近剛參加完郵輪之旅,跑了一趟阿拉斯加,用的也是房子的信用額度,「我就剩這幢房子,能用就盡量用囉!」

不打算繳稅、不高興繳稅或沒有錢繳房屋稅的人,不妨轉個彎,讓政府當你的債主,留點閒錢在身邊用。(更多文章在www.yayas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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