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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咖啡茶飲」具方便、休閒、食尚及提神等特色,在臺北都會區具有龐大消費群。在業者的大力行銷下,民眾是否注意到飲料中的「咖啡因」含量?業者是否依法明確標示「咖啡因」?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自97年1月1日起製造「含有咖啡因成分」液態飲料,除原料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外,咖啡因含量標示規範可供參考:


1. 咖啡飲品所含「咖啡因含量」均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量表示:例如:咖啡因含量為「20毫克」者,會以 「20mg/100mL以下」標示之。
2. 「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其「咖啡因含量」即是產品上所標示之「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
3. 宣稱「低咖啡因飲料」之飲品,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應等於或低於2毫克,如:咖啡、茶及可可飲料等。
4. 茶及可可飲料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mg/100mL」,其他飲料如含有咖啡因,其含量不得超過「32mg/100mL」。
5. 「咖啡因」非屬營養品,不得列入營養標示中。


業者應依法盡責提供符合規定之包裝食品標示供消費者選購,同時亦提醒連鎖茶飲、咖啡店業者,如所販售之茶飲、咖啡濃度超過50mg/100mL 者,仍請標示「本咖啡(茶)濃度較高,請適量飲用。」


衛生局表示,適量飲用咖啡具有提神、利尿、舒壓的效果,然對於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失眠、腸胃疾患等慢性病民眾,不當飲用將對健康造成影響,特別是對於孕期婦女長期、大量飲用「含咖啡因飲品」,對姙娠中胎兒及初生幼兒,可能對發育中的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傷害,均應儘量降低或避免攝取。建議每日以不超過300毫克為宜(一杯包裝咖啡飲料咖啡因含量約在80至350毫克之間,隨種類、泡製法與口味而有不同)。衛生局再提醒大家在選擇「含咖啡因」之飲品時,應注意標示內容,如:「產地」、「咖啡因含量」、「熱量等」。


以上內容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0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民眾亦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http://www.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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