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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民眾接獲台灣家人電話,指收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繳款通知單,要求在1月底前繳費。不少人感到相當納悶。到底什麼是國民年金?旅居海外或已移民海外者要不要繳費?符不符合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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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總經理蔡吉安表示,居住海外的中華民國國民,若在台無戶籍即不在國民年金保險的承保範圍。因此收到繳款通知單的海外僑民,僅限於在台有戶籍,且離境不滿2年、未被除籍者。
投保人65歲後每月可領取的國民年金數額與投保年資連動,即投保年資愈久,每月所能領取的金額愈多。但國民年金法也規定,65歲後要符合請領國民年金資格者,需在台灣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日。
收到繳款通知單者因此不妨自行斟酌,如果62歲前可能返台定居,就可考慮繳納;但亦可暫時擱置,因為國民年金保險採「柔性強制」,未繳保費不會罰繳滯納金,只要在10年內補繳,即可追回投保年資,不過要繳納利息,利率比照郵政儲金1年期定存。
要特別注意的是,未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雖無罰金,但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即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勞保局將以書面限期命令其配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若暫時無力繳納,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至於如何加入國民年金,由於承保資格及寄發繳款通知單完全採電腦作業,只要返台復籍當月即會自動生效,無須另行申請。若隨後加入軍、公教、農或勞保等其他保險,則國民年金保險會自動暫停。
勞工保險局網站http://www.bli.gov.tw 點選「國民年金」項目,國民年金諮詢專線(台北)02-6635-0123。2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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